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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诈骗罪的犯罪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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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4-14 13:02:0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最近有朋友咨询,诈骗游戏账号、武器装备、Q币,可以构成诈骗罪吗?我还研究了合同法,这不是民事违约吗,怎么就构成诈骗了?再说了,这个游戏装备也没人来定价呀,我卖1000也是卖,卖1块也是卖,怎么就达到立案标准了?今天,我就来给大家讲一下诈骗游戏账号、武器装备、Q币这类虚拟财产怎么构成诈骗罪?
为此,我们需要了解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虚拟财产,本文将从以下三点论述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犯罪所规范的“财产”,是否属于诈骗罪的犯罪对象。
虚拟财产具有管理的可能性。虚拟财产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账户实现,一个人往往通过个人账户来管理和整理自己所获得的虚拟财产,并实际上进行对该财产的支配与控制。实质上,账户作为存放虚拟财产的仓库,往往可以将财产打包管理、或将财产单独支配处分,账户既是存放虚拟财产的“仓库”,也是主体占有、管理虚拟财产的标志。
虚拟财产具有转移的可能性。一方面,已废止的文化部2010年6月3日颁布的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也指出: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,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,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,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,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。”由此可见,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具有转移的可能性;另一方面,虚拟财产存在离线交易的机制,已成为现实化的商品,具有现实价格。
虚拟财产具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,例如Q币可以用来充值游戏道具、充值软件会员,,诸多网游夫妻离婚时更是宁要装备不要房子,对于游戏玩家而言,虚拟财产的价值远甚于实际生活中的财产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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